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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港口水質

69. 美麗壯觀的海港是香港享譽國際的標誌。大家應該共同維護海面的潔淨和水質的良好。為改進維港水質,政府積極實施淨化海港第二期計劃,並且結合在全港改善排污設施,從源頭上處理污染。政府承擔建設投資的同時,也需要由市民按照「污染者自付」的原則支付排污的運作經費。

70. 在規劃發展中,我們會貫徹保護和美化維港的目標,尤其注重海港兩岸的景觀。政府各部門會加強合作,在市區推行可持續的綠化計劃。本港面積達四萬四千公頃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會切實保護。在已選定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將優先推行管理協議及公私營合作試驗計劃,由土地擁有人自願參加、非政府組織提供資金,共同推進保育工作。

 

2005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