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施政報告迎接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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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管

26.       金融風暴造成危機,亦促使國際組織與各經濟體合作,為加強日後金融市場及系統的穩定提出建議。為了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抵禦衝擊的能力,金管局會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最新的指引及建議,加強認可機構流動資金風險管理的監管制度和修訂資本充足比率的計算法。

*27.       此外,金管局會加強壓力測試、資本規劃及資產負債表外風險管理,以及鼓勵更全面的風險資料披露。為防患於未然,保障香港銀行體系的穩定及增強市民的信心,財政司司長昨天已宣布會運用外滙基金,採取特別的暫時措施,成立備用銀行資本安排,在有需要時向本地註冊持牌銀行提供額外資本;亦會即時為存戶的存款提供百份百擔保。這兩項措施生效至二零一零年底。同時,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會繼續檢討計劃的保障範圍和金額上限,提供長遠可行的建議,以加強對存戶長期性的保障。

*行政長官的發言有別於印刷本。

 
 
修訂日期 :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