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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售限制

27.         一如以往的資助出售房屋,新居屋計劃下的單位設有轉售限制。我們現時構思是,業主在購入單位後的五年內出售該單位,只能售予綠表人士或房委會。業主在購入單位五年後出售單位,在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便可自由出售,以方便業主在私人市場轉換單位,以及在物業市場向上流動。有鑑於居屋市場轉售並不活躍,我要求房委會認真檢討幫助受惠業主向上流動的措施,在計算補價方面,將單位購入時的資助額視為對業主的貸款,不會跟隨物業市場往後升值而調整,業主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前須償還有關貸款。但在構思細節時,要顧及對現有居屋業主的公平性,以及有關安排始終涉及公帑的資助,也要考慮整體社會的接受程度。

28.         新居屋計劃的執行細節,我會交由房委會進一步釐定,包括綠表人士及非綠表人士的配額比例、非綠表人士的入息及資產上限的準則,單位以可負擔售價為本的基準,以及單位日後的補價安排等。

29.         新居屋計劃的目的,是當私人住宅物業市場因為供求問題,以及內外的宏觀經濟因素,包括利率環境以及其他地區的量化寬鬆措施,令本地樓市出現失衡時,提供緩衝。

30.         當私人住宅物業市場未能提供合理價格以及數量的中小型單位時,政府會透過房委會每年平均最多五千個新居屋單位,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上車」。當私人住宅物業市場再次能夠提供合理價格以及數量的中小型單位時,我們會調節該年興建以及推出這類資助單位的數目,甚至停止興建以及出售有關單位。

 


修訂日期: 2011年10月12日 2011 ©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2011 - 12施政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