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局


在過往一年,我們致力落實 39 項承諾,在這些承諾中:

現按每個主要工作範疇詳細報告如下:


航空和旅遊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擴大啟德機場離境大堂,以應付日益增加的需要。有關工程會在 1996 年 10 月完成。 所有工程已經完成。
1995 2. 在 1996 年內,完成磋商,使香港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脫離英國的同類協定。 使香港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脫離英國的同類協定的工作,已經完成。
1995 3. 加強消減噪音的措施,確保啟德機場飛機噪音對居民的滋擾減至最低。 由 1995 年 11 月起,已實施更多關於啟德機場航班升降的消減噪音措 施。此外,飛機噪音及飛行航道監察系統和飛機噪音投訴熱線,均已於 1997 年 6 月起投入服務。
1994 4. 進一步改善啟德機場的服務標準和設施,使其能在新機場啟用前應付航空交通量的增長。 計劃中的所有改善工程,例如增設旅客登記櫃台和擴建貴賓設施,已經完成。
1994 5. 在未來 3 年間增聘和訓練至少 80 名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為新機場的啟用作好準備。 增聘工作已完成。新機場測試及運作有關的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的訓練將於本年十一月完成。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6. 機場管理局會進行第二條跑道及有關設施的設計和建造工作,以增加赤 角新機場的容量。這些工作會在 1998 年年底之前完成。 50% 的跑道土方工程已經完成。
1996 7. 根據《香港旅客及旅遊業研究策略報告》的建議,香港旅遊協會會動用旅遊業發展基金,進行新旅遊點及改善工程的可行性研 究。首項關於香港新紀元博覽會的基本可行性研究會在 1996 年年底展開。 可行性研究及改善工程正按照工作計劃進行。
1995 8. 與香港旅遊協會合作,確保香港擁有所需的基礎建設及設施,以滿足本地旅遊業的長遠需要。我們現正建議放寬酒店的地積比率,並試行設立新的酒店規劃區。 酒店的地積比率已經放寬,政府亦已試行設立新的酒店規劃區。有關酒店供求情況的研究,預計會於1997 年 11 月完成。現正進行演出場地需求的研究,預計在 1997 年年底左右完成。



港口發展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 1997 至 98 年度內,合併海事處各項海上巡邏的服務,並統一指揮,以提高該部門的運作效率。 已經完成。新的海港巡邏組已於 1997 年 4 月 1 日成立。
1995 2. 在 1996 至 97 年度內推展計劃,把海事處的主要工作轉以營運基金方式運作,以達致更高的效率和成效。 在詳細研究建議後,我們認為現階段未能把海事處轉以營運基金方式運作。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3. 在 1997 至 98 年度內,實施《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及《國際安全管理規則》,以加強海上安全。 《商船(安全)(高速船)規例》(第 369 章附屬法例)及《商船(安全管理)規例》的草擬工作將於 1998 年年中完成。
1996 4. 在 1997 至 98 年度內,疏浚藍巴勒海峽,使新式大型貨櫃船隻可以進入本港港口。 藍巴勒海峽疏浚工程會納入九號貨櫃碼頭批地條款內,作為一項附屬工程。
1996 5. 在 1997 至 98 年度內,推行第 I 期管理計劃,以提高公眾貨物裝卸區的運作效率和改善其經濟效益。 我們已完成第一輪的招標工作。已評估收回的標書,並已向中央投標委員會提交建議。
1996 6. 在 1996 年年底,就將軍澳第 131 區及大嶼山北岸這兩處的發展,展開顧問研究,以滿足中流作業用地的需求。 我們已完成了將軍澳第 131 區中流作業用地的交通及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會在今年稍後時間申請撥款進行大嶼山北岸的發展的可行性研究。
1995 7. 為支援港口的運作,繼續物色可供貨運輔助服務使用的土地,其中包括 6.7 公頃位於昂船洲的土地。 位於昂船洲的 6.7 公頃土地的建造工程現正如期進行中,預計於 1997 年年底前完成。
1994 8. 在未來 3 年間( 1995 至 1997 年),投資 8,000 萬元,改良海事處的船舶追踪系統。 現正進行土木工程。在大鵬灣興建遠程雷達站的工程已完成了一半。設備的購買及安裝合約將於 1997 年 9 月批出。
尚要檢討的項目
1995 9. 在 1996 至 97 年度內,動用 2 億元進行發展十二號及十三號貨櫃碼頭的詳細可行性研究。 我們正檢討新貨櫃碼頭的發展時間。待 1997 年年底前知道港口貨運量增長預測結果後,便會檢討在何時需要十二及十三號貨櫃碼頭。
持續進行的項目
1996 10. 繼續致力確保及時興建九號貨櫃碼頭,並於稍後著手進行十號及十一號貨櫃碼頭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在九號貨櫃碼頭方面,我們正與發展商磋商,並即將就租約條件的基本條款與發展商達成協議。

至於十號及十一號貨櫃碼頭的需求,我們會根據今年稍後時間完成的最新港口貨運量增長預測工作的結果,修訂日期。

1996 11. 在 1997 至 98 年度內,制定實施海上活動顧問研究的各項建議的策略,以便充分利用香港水域及盡量降低航運的危險性。 顧問研究已於 1997 年 1 月完成。我們正考慮研究結果,以期制定策略,實施顧問研究的建議。
1996 12. 在 1997 至 98 年度內,研究為疏導馬灣航道的航運而開闢銅鼓航道,對海上交通及環境的影響。 擬議銅鼓航道的海上交通及環境影響顧問研究在 1996 年 10 月展開,預期在 1998 年年底完成。

顧問公司正在內地水域進行若干實地調查。

1995 13. 在 1996 至 97 年度內訂立一套關於航海安全及建造標準,以及關於海員資格的法律架構,從而加強航海及海上安全。 本地船隻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將於 1998 年年初完成。

我們會在 1998 年年中向臨時立法會提交該條例草案。




電訊和郵政服務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 1997 至 98 年度內,發展新的電子混合郵件服務,使我們能為大量投寄的郵件提供印製經電子傳送的資料、包封及派遞服務,藉以提升本港的郵政服務。 我們已在 1997 年 6 月開始使用電子混合郵件服務,為差餉物業估價署印製徵收差餉通知書。這項服務會逐漸推展至其他的公私營機構。
尚要檢討的項目
1995 2. 批出新的無線通達服務牌照。 我們再度評估目前的市場環境(包括科技發展)及考慮合資格競投者的反應後,決定應終止目前的無線通達服務發牌工作,並在 1998 年檢討有關情況。
持續進行的項目
1996 3. 在 1997 至 98 年度內,推行電腦化郵件追查系統,以改善特快專遞郵件的處理、查詢及會計程序。 該系統正由政府委託資訊科技署的承辦商專門設計。追查特快專遞郵件系統的首期工作已在 1997 年 8 月開始測試,並預計於 1997 年 10 月完成。餘下各期工作,會在首期工作完竣後兩年內完成。
1996 4. 在 1997 至 98 年度內,考慮拍賣特別電話號碼,把所得收益撥作慈善用途。 已於 1997 年 2 月 4 日發出特別電話號碼的安排的公眾諮詢文件。實施這些安排所需的行政措施,將於 1997至 98 年度內完成。
1996 5. 與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討論香港的國際電訊業務。我們的目標,是研究可如何調整現有的安排,以維持香港作為亞太區電訊樞紐的卓越地位。 政府已經與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展開討論,探討香港日後的國際電訊業務安排。
1996 6. 在 1997 至 98 年度內,簡化發牌程序和改善規管制度,以促進香港電訊服務的發展和提高市場競爭。 政府已確定簡化發牌程序及改善規管制度的措施。在 1998 至 99 年度立法會會期內修訂《電訊條例》後,便會實施這些措施。
1995 7. 檢討《電訊條例》,從而改善規管架構,以追上電訊科技的迅速發展,並且更有效地推行政府鼓勵競爭的政策。 政府已發出兩份公眾諮詢文件,內容是為改善規管架構而對《電訊條例》作出所需修訂的條例草案。當局將於 1998 年提交該修訂條例草案。
1995 8. 檢討現行分配和管理無線電頻率的安排,確保能最適當地使用這些頻率。 檢討現行安排的工作已經完成。在 1998 年對《電訊條例》作出所需修訂後,便會實施建議的更改。



能源供應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 1997 年作出安排,提高釐定煤氣收費方法的透明度。 政府已於 1997 年 4 月 3 日與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簽訂資料及諮詢 協議。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2. 在 1997 年與兩間電力公司進行磋商,加強推行節約能源的措施。 繼續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討論用電需求管理的 實施。
1996 3. 在 1997 年就能源政策事宜諮詢新成立的能源諮詢委員會。 能源諮詢委員會已就各項持續進行的能源政策事宜,包括長遠的電力需求、能源效益以及能源業的競爭,向政府提供意見。



漁農業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 1997 年推行「愛護動物」計劃,讓市民認識動物福利,並瞭解如何做一個負責任的寵物主人。這項計劃包括採用辨認狗隻的微型晶片系統,以及成立動物福利諮詢小組。 辨認狗隻的微型晶片系統已於 1996 年 12 月實施。動物福利諮詢小組於 1997 年 5 月成立。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2. 在漁業資源與捕魚運作研究報告在 1997 年年中完成後,制定本港的漁業存護策略。 漁業資源與捕魚運作研究報告已經完成。現正審議有關研究結果。
1996 3. 制定法例,加重使用毒藥及炸藥捕魚的刑罰。 已擬備條例草案,於 1998 至 99 年度內提交立法會。
1995 4. 推行 5 年計劃(由 1996 至 2001 年),動用共 1.06 億元,利用人工魚礁存護漁業資源和海洋生態。 我們已經委託顧問進行研究,以便在海岸公園以外範圍物色適當地點設置魚礁,並制定魚礁管理策略。



過渡期的準備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5 1. 諮詢中方及制定法例,把英國《外層空間法》本地化,並提供持續的法律架構,規管 1997 年後香港公司發射的人造衞星。 立法局已於 1997 年 6 月 4 日通過《外層空間條例》。
持續進行的項目
1995 2. 為中港間航空交通管制人員安排交流計劃,加強彼此的溝通。 現正制定一份建議書,讓 5 名內地的航空交通管制員來港熟習雷達運作。
1993 3. 鼓勵擴大中港之間的電訊服務 範圍。 繼續與廣東省當局舉行聯絡會議,以協調無線電頻譜的管理及分配。許多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已設立了香港與鄰近地區的漫遊服務。



工作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