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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人民币业务

79. 中央政府十分重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前一阶段率先对香港开放了四项人民币业务后,经验说明,这些业务运作非常顺利,人民币存款稳步上升,市场交易顺畅,汇率保持平稳。根据特区政府的建议,中央政府已原则同意继续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包括提高每人每次可兑换人民币的限额;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的授信限额;放宽香港居民人民币汇款限额;扩大香港可接受人民币支付指定商户的行业范围;允许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帐户,并可将该帐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币等。此外,还原则同意在香港拓展人民币新业务,即允许香港居民按一定限额签发人民币支票,并仅限于香港居民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中央政府很快将会就这些安排作出决定和正式公布,我相信这无疑会对香港金融业务的全面发展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2005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