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 施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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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163.         我注意到香港社会近期围绕《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有不同意见,其中比较多的意见认为,本届政府应在未来一年多的任期内,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着力保持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发展,故此可延后启动立法。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后,决定在本届任期内,不启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在此我要重申,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也是香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相信,香港社会各界一定能够不断凝聚共识,在未来适当时候顺利完成这项立法工作。


修订日期: 2010年10月13日 2010 ©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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