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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及积存土地政策

43.         我们必须以创新思维开拓土地资源,并选定了下列的措施:

(一)      释放大约六十公顷工业用地作非工业用途,其中半数可作房屋发展。

(二)      探讨在维港以外进行适度填海,即将展开公众谘询。

(三)      积极利用岩洞重置现有公共设施,从而腾出原址作房屋和其他用途,初步选定的项目包括沙田污水处理厂和摩星岭及坚尼地城食水配水库。

(四)      检讨新界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把失去其原有功能的土地改作房屋发展用途,首阶段涉及五十公顷,主要属于政府土地。

(五)      检讨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的土地,以避免长期被预留,却没有明确发展计划的土地未被善用,并研究减低政府公用设施对周边土地发展的限制。

(六)      研究把约一百五十公顷位于北区和元朗主要用作工业用途、临时仓库或荒废的农地作房屋发展用途。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供应的土地每年平均能提供约四万个各类住宅单位。当土地需求下降时,开拓土地工作会继续,新开拓土地会成为政府土地储备,在适当时候再推出,务求做到当需求上升时,可及时提供足够土地应付超过四万个单位的需求。

 


修订日期: 2011年10月12日 2011 ©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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