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重法治 掌機遇 作抉擇 推進民主 發展經濟 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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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機遇當前,我們也要有所警惕。

6.       近年,由於經濟持續發展,全民就業,社會上部分人開始忽視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對此我們要有所警惕。民生的基礎是經濟,改善民生的必要條件是發展經濟。只有持續的經濟發展,青年人才可以有就業機會,有更多和更好的向上流動空間,市民才可以有更高的收入,政府才可以有更大的財政能力解決房屋、貧窮、老年和環保問題。我們必須維持香港在國際和內地的競爭力,同時制止任何破壞香港投資和營商環境的行為。

7.       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對偏離《基本法》的主張,我們也要有所警惕。過去一年多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說明社會上有不少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以及對政制發展的憲制規定,在認識上仍有偏差。我要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由《基本法》具體規定。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中央通過《基本法》向香港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是根據《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香港的政治體制發展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制定和發展。《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除向特區負責外,亦向中央政府負責。無論是通過選舉委員會或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以及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都必須得到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既有選舉,亦有任命。

 
  2015©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