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19. 我提出的土地供應施政方針是由政府主導用地和基建的規劃,並為確立的公共用途收回所需的私人土地,讓市民看到不論是短、中、長期開拓的土地,政府會全力以赴,讓土地為民所用。具體來說,我們會加快規劃,然後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和其他適用條例,收回以下三類私人土地作百分百公營房屋(包括公屋、「綠置居」、居屋)及「首置」和相關設施發展:

  1. 可能具發展潛力,但未納入新發展區或其他發展項目,大部分屬私人擁有的新界棕地,估計約450公頃,這些土地較接近現有新市鎮和主要公路及面積較大,包括位於屏山及藍地一帶棕地。規劃署會優先檢視當中的160公頃較接近現有基建設施的棕地可否作公營房屋發展,以便於今年年底開展進一步的技術評估。改劃政府用地作房屋用途是近年房屋土地供應的主要來源之一,但我今次提出的是更聚焦地改劃私人土地作公營房屋發展,繼而行使公權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是突破思維;
  2. 收回位於各區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但因為各種原因(例如業權分散或基建限制)仍未有發展計劃,而評估後認為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的私人土地;及
  3. 收回位於市區並適合作高密度房屋發展的茶果嶺村、牛池灣村和竹園聯合村寮屋區的私人土地,以加快發展這些合共七公頃的市區用地,重建為以公營房屋為主的新社區,並透過按政策的補償安置,改善寮屋居民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