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完善「一国两制」实施

行政长官使命

11. 我在上任之初,已表明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特区管治必须坚守「一国」原则,并正确处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行政长官肩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双负责」宪制职能,更须全面、准确、坚定地担当「一国两制」的执行者和《基本法》的维护者。

12. 《基本法》亦赋予行政长官有「双首长」的职能,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只要打开《基本法》第四章有关特区政治体制的规定,就清楚看到行政长官拥有广泛权力,不单是领导行政机关,亦在香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有其特有的角色和职能,彰显特区奉行的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这个框架下,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权力分置,各司其职。行政主导和司法独立并无矛盾,行政长官的职责也包括维护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