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施政报告
     
 

136. 一部分现任主要官员,包括个别的局长,将仍保持公务员身分,不会改为以合约聘用,也不纳入新的问责安排。

137. 公务员体系中原局长的职级,由于实行问责制,职位名称会相应改变。他们虽然不再是局长,但是将担当着问责制局长与公务员系统之间的重要枢纽角色。他们在问责制的局长统领下,向后者负责,协助制定和执行政策,听取公众和立法会的意见,解释有关政策,回答质询,争取各界对政策的支持,出席立法会会议等。他们原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138. 我去年还讲过在适当时候加强行政会议的组成。为了加强行政会议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角色,我们有一点主要的构想,就是除了现时已是行政会议成员的三位司长外,将问责制的主要官员委任为行政会议成员;并依照《基本法》委任行政会议的其他成员。在这新制度下,他们将直接参与制定政府整体政策和决定政策推行的缓急次序。将来,涉及跨部门事宜的协调工作会做得更好,政府对社会的诉求将可以作出更全面、更快捷的回应,更适当地按缓急次序分配资源,制定相应政策以切合市民的需要。这是我们初步考虑的方向,至于细节,还需要详加研究。

139. 有了这个权责分明的新制度,公务员体制向来具有的优点,包括常任、专业、中立、高效率和廉洁等,都会得到保留,而且还会发挥得更好。

140. 我很高兴自我提出研究问责制以来,立法会议员、学者、传媒及各界人士纷纷提出意见。未来几个月,政府会研究这个构想的有关细节,拟订具体安排,包括合约制之下的薪金制度、聘用条件、工作行为守则等。我基于四年多以来在行政长官职位上的经验,有责任为解决体制内的问题,及时提出可行的方案。至于这构想应否落实,还待第二任行政长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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