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 Policy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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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权益

34. 我们务求经济发展能惠及各个阶层。我们会继续根据就业情况的变化,协助劳动人口解决就业遇到的困难。至于是否要立法规管最低工资和标准工时,劳顾会内以至在社会各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在平衡各方意见及审慎考虑本港的社会经济环境后,政府认为现阶段务实的做法,是通过非立法途径达致工资保障。政府将与商界及劳工界携手,为清洁及保安行业的雇员推行「工资保障运动」,积极鼓励企业及服务承办商参与,务求令这两个行业的雇员获取不低于政府统计处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内相关行业和工种的市场平均工资,使他们享有与现时受雇于政府外判服务合约下的同类工人一样的保障。劳工处会透过推广、宣传、教育、合约规范与执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动工资保障。通过书面雇佣合约的规范,劳工处可更有效调解劳资纠纷和进行执法,确保雇员得到保障。我呼吁工商界本着企业社会责任的精神,积极参与,全力支持这项有意义的社会工程。我们会透过劳顾会监察「工资保障运动」的成效,并在两年后全面检讨,若然届时运动的成效不彰,政府会着手部署在清洁及保安行业立法落实最低工资。我深信下届政府会跟进处理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