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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限制

27.         一如以往的资助出售房屋,新居屋计划下的单位设有转售限制。我们现时构思是,业主在购入单位后的五年内出售该单位,只能售予绿表人士或房委会。业主在购入单位五年后出售单位,在向房委会缴付补价后,便可自由出售,以方便业主在私人市场转换单位,以及在物业市场向上流动。有鉴于居屋市场转售并不活跃,我要求房委会认真检讨帮助受惠业主向上流动的措施,在计算补价方面,将单位购入时的资助额视为对业主的贷款,不会跟随物业市场往后升值而调整,业主把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前须偿还有关贷款。但在构思细节时,要顾及对现有居屋业主的公平性,以及有关安排始终涉及公帑的资助,也要考虑整体社会的接受程度。

28.         新居屋计划的执行细节,我会交由房委会进一步厘定,包括绿表人士及非绿表人士的配额比例、非绿表人士的入息及资产上限的准则,单位以可负担售价为本的基准,以及单位日后的补价安排等。

29.         新居屋计划的目的,是当私人住宅物业市场因为供求问题,以及内外的宏观经济因素,包括利率环境以及其他地区的量化宽松措施,令本地楼市出现失衡时,提供缓冲。

30.         当私人住宅物业市场未能提供合理价格以及数量的中小型单位时,政府会透过房委会每年平均最多五千个新居屋单位,协助符合资格的家庭「上车」。当私人住宅物业市场再次能够提供合理价格以及数量的中小型单位时,我们会调节该年兴建以及推出这类资助单位的数目,甚至停止兴建以及出售有关单位。

 


修订日期: 2011年10月12日 2011 ©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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