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二) 良好管治

理念

7. 作为一位有37年公共行政经验的行政长官,良好管治是我对问责团队的首要要求;无论是履行「服务提供者」或「监管者」的责任,或担当我倡议的「促成者」和「推广者」的新角色,良好管治都是极为重要的一环。经过香港市民跨世代的努力和无数在风浪中的考验,我们确立了司法独立制度、奉行法治精神,并建立了高效廉洁的政府,孕育了新闻自由的氛围,以及尊重人权、多元包容、言论自由等核心价值。自回归以来,上述制度优势、权利和自由都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受到《基本法》的保障。这些宪制、文明社会和道德的底线不容逾越。我和政府将竭力执行「一国两制」、维护《基本法》和捍卫法治。这是我对中央和特区的庄严承诺。

行政机关

政府新角色

8. 香港社会日趋复杂,管治出现了新的挑战,市民对政府的期望和要求与日俱增。政府的施政必须应民所需,急民所急,有承担和有效率。因此,政府的角色也须与时并进,抓紧机遇让社会和经济得以稳步发展。

9. 我在竞选时提出政府应扮演「服务提供者」和「监管者」以外的新角色,社会普遍认同。在负起「促成者」的角色时,政府应高瞻远瞩,以政策目标为依归,更好地检视现行的政策和措施,为各行各业「拆墙松绑」,大力统筹和促进跨部门合作,尽量提供「一站式」谘询或服务,为社会谋求更大的效益。此外,政府官员应更重视作为「推广者」的角色,加强特区与内地和海外联系、提升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吸引内地和海外企业及人才落户香港,并积极联同相关机构和业界代表,进行「政府对政府」的对接或游说工作,拓展香港对外事务。我在上任后出访9次,正正是以身作则,做良好示范。

用人唯才

10. 新一届政府重视公众参与,与民共议,以确保政策制订过程中,充分聆听及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业界持份者、前线同工和青年人的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我要求各政策局奉行广纳贤能,用人唯才的原则,只要是诚心及有能力为市民服务的人士,都有机会被吸纳成为政府的法定和谘询组织的成员,为政府出谋献策。

11. 为进一步广开言路,政府会推出「委员自荐试行计划」,并先以招募青年委员为目标对象。我们已选定合共五个谘询委员会作为第一批吸纳自荐青年委员的谘询组织。这些委员会涉及不同政策范畴,包括将成立的青年发展委员会、公民教育委员会、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环境运动委员会和禁毒常务委员会。民政事务局正拟定一套招募和甄选机制,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开放透明

12. 为展示本届政府开放、包容,并回应部分媒体的诉求,政府新闻处已推出让纯网媒的大众新闻传媒出席政府的传媒采访活动的机制。我现宣布我们将在本年年底前尽快重开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恢复它作为政府总部的车辆通道及上落客地点,以及政府总部和立法会大楼访客及职员的通道。此外,公众人士亦可恢复申请于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在东翼前地进行公众集会或游行。相关部门正为重开东翼前地作出准备,详情稍后公布。我明白要达致政府总部「门常开、地常绿、天复蓝、民永系」的设计概念,我们还须努力。

强化执行能力

增加公务员人手

13. 近年各级公务员都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我会要求各部门首长简政放权、创新协作、善用科技,减低对人手的需求。但为了即时纾缓公务员的工作压力,并配合政府推行各项新政策和措施,我们会先增加公务员编制。我们预计在2018-19财政年度的编制增长将不少于3%,是回归以来最高的按年增幅。有关详情将于《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

延长公务员服务年期

14. 另一方面,为配合增加劳动力的目标和回应现职公务员同事的诉求,我们已重新研究并同意,让在2000年6月1日与2015年5月31日(即新入职公务员退休年龄延长的政策生效日期)之间入职政府的现职公务员自愿选择在65岁(文职职系)或60岁(纪律部队职系)退休。公务员事务局正拟备细节,计划于2018年年初谘询职方意见。

建设全新的公务员学院

15. 香港的公务员向来是一支专业高效的团队,但我们必须透过加强培训,精益求精。公务员须拥有高瞻远瞩的视野和不断创新的精神,以面对不同的挑战,做好政府作为优秀「服务提供者」、「监管者」、「促成者」和「推广者」的角色。我建议在香港设立一所全新的公务员学院,全面提升培训设施,从而加强公务员在领导才能发展、与市民互动沟通、创新及科技应用等范畴的培训。新的公务员学院亦须注重加深公务员对国家发展和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认识,增强公务员的国际触觉,并促进与其他地区的公务员互动交流,分享本地公共服务管理的经验和心得。

提升跨部门协作

改组中央政策组

16. 为了配合政府作为「促成者」的新角色,我将改组「中央政策组」为「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负责政策研究及创新和跨部门协调工作,并会致力提升公众参与,协助统筹政府高层选定的跨局政策。我们亦快将啓动招聘有志于从事政策研究与政策和项目协调工作的青年人,以非公务员合约形式加入建议成立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发挥所长,共同缔造明日香港。

将效率促进组归入创新及科技局

17. 效率促进组一直透过其专业团队及伙伴网络,协助各政策局及部门提升运作效率及提供便利市民的公共服务。在未来日子,借助创新科技以达致此目的更形重要,有见及此,我建议把原属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的效率促进组拨归创新及科技局(创科局),以组成一支更强队伍,并善加利用预留协助部门应用科技的5亿元拨款,进一步在政府推动创新及科技发展。

将法律援助署归入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18. 有鉴于上述的政府架构改动,我们会落实早前法律援助服务局的建议,把法律援助署由原属的民政事务局拨归政务司司长办公室,以彰显法援制度的独立性。至于其他业界持份者提出的政府架构重组,例如成立文化局,分拆运输及房屋局等,我们会进一步聆听各界意见。

司法机构

19. 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值,而司法独立是维持法治的重要基石。过去数月,香港法院对个别案件的判决引发了部分人对司法独立的负面评论,甚至有人怀疑法庭受到外来干预。我必须郑重指出,《基本法》清楚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的上诉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也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自1997年7月1日起,终审法院一直根据《基本法》第82条邀请具备丰富司法经验、享有崇高专业地位和声誉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终审法院的审判工作。这项独有安排正好体现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的司法制度备受国际肯定。香港高质素及独立的司法制度弥足珍贵,我们对法院不偏不倚地行使司法权,充满信心。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捍卫司法独立,维护及尊重法治精神,并担当《基本法》的维护者和法治的捍卫者。

20. 为确保司法机构有效运作,政府一直为司法机构提供足够资源。在过去七个财政年度,政府均全部接纳司法机构提出的拨款和新增职位的要求。为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加入司法机构,政府亦全面接纳司法机构提出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员服务条件的具体措施。在改善法院设施方面,政府也不遗余力,我们已与司法机构达成共识,分别把现在极为挤迫的高等法院大楼重置到属中环新海滨的五号用地(即立法会大楼毗邻),以及在加路连山道兴建一座容纳区域法院、家事法庭及土地审裁处的区域法院综合大楼。有关计划耗资超过200亿元,将可全面解决各级法院的长远需要。

法律改革委员会

21. 在法治工作的范畴中,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就推动有效的法律改革上担当重要角色。为了提高法改会的效率,及改善其运作,律政司现正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改革机构的经验,以探讨不同完善法改会模式的方案。

档案法

22. 要有良好管治就要讲求问责,施政要透明。我在竞选政纲中已指出有需要维护政府档案的完整性,并对订立档案法持正面态度。法改会正研究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和将就建议进行广泛谘询。当法改会提交报告后,政府会积极跟进。现阶段,政府会继续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

《基本法》第23条立法

23. 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就《基本法》第23条制订法例,以维护国家的安全。由于过去经验显示这个议题极容易引起社会争议,本届政府须权衡轻重、谨慎行事,并尝试创造有利立法的社会环境,让香港社会可以正面地处理这个对特区的宪制要求。

《基本法》第45条普选行政长官

24. 上届政府由我领导的「政改三人组」,用了20个月的时间,遗憾地未能落实「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部分人士的违法「占中」,激发社会矛盾,严重影响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负责任并经历选举的行政长官,我绝对明白市民,尤其是青年人,对普选的诉求,但绝不能罔顾现实,贸然重啓政改。我将会在任内尽最大努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八三一」框架下营造有利推动政改的社会氛围。

行政与立法关系

25. 《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和立法机关各自的职权。政府绝对尊重立法会制衡行政机关的功能,但也期盼互相配合,让大家有机会就着一些较有争议性但与香港长远利益攸关的议题建立共识。我在候任期间已经开始与立法会各党派积极沟通,为如何善用教育新资源开展谘询工作,而36亿元优质教育的经常开支拨款亦顺利地在政府提出后两星期内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这个事例说明,良好的沟通是行政机关和立法会的合作基础,只要大家凡事从香港整体利益出发,一定能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26. 过去三个月,我以行动展示我十分重视改善行政立法关系。我接受议员的提议把发表《施政报告》的时间提前回到立法年度会期的第一次会议;我正面回应了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要求增加行政长官答问会次数的建议;我会继续以身作则,带领政治问责团队与立法会开拓一个互动的沟通和合作平台。

地方行政

27. 在地方行政方面,我们会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在听取区议会和地区人士的意见后,就他们多年来关注的问题,提出改善方法。为此,政府已透过地区行政督导委员会的平台,统筹和协调各相关部门推展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

  1. 加强清洁密度:就地区上卫生黑点加强清洁密度;及就海岸及避风塘垃圾定期进行大规模的清理行动;
  2. 加强执法力度:就地区上乱抛垃圾、非法弃置废物、单车违泊及店铺阻街的黑点,加强跨部门的协作和执法力度;
  3. 采用自动化技术提升效率:研究引入有助自动化的清洁机械或技术,于合适的地点或举办大型活动后试行应用;
  4. 善用各区闲置土地:按区议会建议尽量开放并美化暂未发展的政府土地作消闲和休憩之用,或给予非政府组织或艺术团体使用;以及
  5. 加强宣传及公众教育:与各区议会加强合作,鼓励地区人士参与公众教育及宣传活动,从源头起教育市民保持地方清洁和爱护环境。

28. 此外,良好的大厦管理亦有助改善居住环境、推动社区建设及促进社会和谐。为协助业主妥善管理大厦,及回应公众的关注,我们会推出多管齐下的措施,包括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提交立法会审议;推出新的《工作守则》列明大厦管理的「最佳做法」;及以试验计划形式,推出「解决大厦管理争议服务」,邀请一名退休法官主理,为争议个案提供客观意见。

廉洁

29. 自1974年成立以来,廉政公署(廉署)为香港带来了巨大的改变。香港由饱受贪污肆虐,成为广受国际社会推崇、被誉为世界上其中一个最廉洁的国际都会。香港市民和企业,保持廉洁的风尚,对贪污继续采取绝不容忍的态度。廉署采取「三管齐下」的策略,结合执法、防贪和社区教育,藉着廉署高度专业和锲而不舍的团队,全方位打击贪污而达致今天的成果。时至今日,廉署继续独立运作,无畏无惧,雷厉执法,有效打击贪污,并继续在本地及国际间享有高度评价。廉政专员会继续亲自拜访多个主要的国际评级机构,加深他们对于香港廉洁状况的理解。在完善法例工作方面,我们会尽快解决相关的宪制及法律问题,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

公共财政

30. 稳健的公共财政和善用公共资源是良好管治的重要一环。我在公共财政方面有多年实践经验,亦深明《基本法》对量入为出,尽量避免财政赤字的要求。但事实是特区政府对上一次财政赤字出现于2003-04年度,目前坐拥(计及早前拨归房屋储备金的投资回报)过万亿港元的财政储备,应更有条件,有智慧地把「取诸社会」的财政盈余「用诸社会」。我会在确保公共财政稳健的前提下,采取具有前瞻性与策略性的理财方针,为香港作投资,为市民解困。

行政长官的使命和领导

31. 过去三个月,我以行政长官的新身分,深深感受到使命的光荣和责任的重大。有些决定实难假手于人,有些说话亦不能含糊其辞,有些工作不能不亲力亲为。但令我振奋和感动的,是很多社会贤达都愿意助我一臂之力,或担当行政会议或法定及谘询组织的成员、或参加商务外访和出席高峰论坛、或连系海内外机构为香港说项。我在任内将好好利用这个庞大的人才库,为香港谋划未来。

行政长官创新及策略发展顾问团

32. 我将成立一个「行政长官创新及策略发展顾问团」,以取代现有两个同样由行政长官任主席的「经济发展委员会」和已停止运作的「策略发展委员会」。这顾问团将集合来自不同领域的翘楚,聚焦为香港未来的创新与在环球经济中的定位,集思广益,引领前进,确保香港的全球竞争力和加强与国家发展的衔接。新成立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将负责为这顾问团提供秘书处支援服务和配合顾问团的意见进行以实证为基础的政策研究,以加强政府的政策制订能力,回应香港的发展需要。

创新及科技督导委员会

33. 我将亲自主持在政府内部成立的一个「创新及科技督导委员会」,以最高层次力度推动香港的创科发展、督导跨局跨部门的协作和投入,并确保所需资源能适时到位。

行政长官高峰会

34. 我会邀请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分别领导其他重要政策范畴,但会举行年度的「行政长官高峰会」,亲自听取工作的成果和持份者进一步的意见。初步建议的高峰会将包括青年、优质教育、扶贫和创新及科技。我亦会于本月下旬亲自出席「税务新方向高峰会」,广纳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制定具前瞻性的税务政策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