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公營部門改革

27. 我倡議政府應在擔當「規管者」和「服務提供者」以外扮演「促成者」和「推廣者」的角色。政府應高瞻遠矚以政策目標為依歸,更好地完善現行的政策和措施,為各行各業「拆牆鬆綁」,為社會謀求更大效益。因此,即使在嚴控經常開支增長、公務員編制零增長的情況下,各部門須推行服務改革,落實利民便民的措施。我留意到本會議員近日對政府在目前情況仍繼續要求開設首長級職位甚有保留。我明白議員的關注,決定撤回所有正待審批的人事編制建議,逐一重新審視。若確定有極大需要,也只應先設立有時限的編外職位處理相關事務。

28. 在精簡行政程序方面,我們會特別着力精簡土地發展管制和審批程序,以及加快較大規模的私人住宅用地規劃地契修訂和其他發展申請的審批流程。各政策局和部門亦會在「精簡政府服務」計劃下持續改革超過900項服務。

29. 與善用公共資源息息相關的另一環節,是善用政府多年來為支援不同政策目標和羣組所設立的各項基金。經一輪盤點後,我留意到部分基金有龐大結餘,可更好發揮它們的作用。我已要求相關政策局作全面檢視,特別是簡化程序、加大宣傳,讓更多社會人士及機構受惠。我稍後會提供一些善用基金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