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77. 政府繼續建設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措施包括:

  1. 擴展內地企業使用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 —— 推動將「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由深圳前海及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至適用於整個大灣區。我們亦會爭取國有企業採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並選擇香港爭議解決服務處理合同糾紛;

  2. 加強與內地建立對接 —— 與最高人民法院籌備於明年內建立恆常對接平台,推進大灣區司法和法律研究及實務工作,包括進一步優化跨境司法文書送達安排、研討企業破產程序相互協助安排和跨境爭議解決等因法制差異而引起的問題;及

  3. 深化調解文化 —— 調解費用一般較開展訴訟程序低。政府會強化調解體制,包括調解專業的認證和紀律事宜的制度、在政府合約中加入通用的調解條款和鼓勵私營機構採用類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