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居屋和綠置居面積較大單位的比例,以回應市場需要。
放寬新出售單位的轉讓限制年期由15年降低至10年,以鼓勵居民上進上流,適用於下一期起推出的居屋及綠置居。
推出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長者業主樓換樓計劃」,容許年滿60歲並擁有單位十年或以上的業主,可在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後不須補價,購買一個較小或較偏遠的單位,讓長者可獲得額外現金作生活費,同時騰出市區或較大單位讓有需要家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