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二、土地開發
215. 政府必須儲備充足的土地,以滿足大型發展項目、長期經濟發展和市民住屋的需要。土地儲備就如銀行存款,需時可用,閒時則存。我們會持續造地並掌握土地供應主導權,同時透過精簡審批程序、優化行政流程、加強內部協作,以及善用科技和檢視標準等,提升造地效率和降低建造成本,以保障市民利益和發展需要。
建立土地儲備
216. 未來十年將準備好約2 600公頃「熟地」16,除滿足發展需求,亦讓政府有健康的土地儲備。
註16: 「熟地」指已經完成規劃、清拆及平整等程序,可隨時動工發展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