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施政報告

112.特區政府的司局級主要官員在制定和執行政策中,擔當了重要和特殊的 角色,與其他公務員不同。因此,需要研究在行政長官領導下,如何加 強有關主要官員在不同政策範疇承擔的責任。這牽涉複雜的問題,需要 考慮的,包括制定一套相應的聘用制度,訂明權責,界定他們在新制度 下制定和執行政策所擔當的角色。我知道市民期望我們建立一個完整的 問責制度,因此,我會盡早根據研究結果作出決定。

113.至於主要官員以外的其他層次,政府內部向來有一套責任制度。對違反 紀律的個案,會通過公平的調查機制核實,然後定出合理和適當的處 分。不論今後主要官員採用何種任職制度,我們都必定確保公務員體制 的穩定,保持公務員系統的常任和中立原則,維持一個高效率、專業和 廉潔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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