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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主要官員問責制

58. 主要官員問責制的建立,是特區政府行政機關以至香港整個政治體制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經過一年半的實踐,我們認為問責制切合香港政治發展的需要。我們清楚知道,重大的政制改革需要長時間的發展和不斷的改進,才能達至完善。未來需要做的,是在汲取過去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問責制。我們會着重問責官員的政治工作,加強與社會的聯繫,聽取有關業界及組織的意見,掌握民意,配合政策制訂。

59. 我們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個政治上具備領導能力、貼近民眾、敢於創新、勇於負責、高度團結、長於與社會合作、高透明度及擁有良好行政效率的政府。

   
 
   

 

2004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