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統籌局

I. 教育


在過往一年,我們致力落實 62 項承諾,在這些承諾中:

現按每個主要工作範疇詳細報告如下:


幼稚園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 1996 年向幼稚園和幼兒中心發出合訂的課程指引。 我們已在 1996 年 9 月向幼稚園和幼兒中心發出合訂的課程指引。
1996 2. 在 1996 至 97 年度增辦在職訓練課程,為 1 130 名在職幼稚園教師提供訓練。 在 1996 至 97 年度,約有 1 180 名在職幼稚園教師已參加在職訓練課程。
竭力趕上預期進度的項目
1996 3. 在 1997 年 9 月底前,每間幼稚園最少有 40% 的教師修畢合格幼稚園教師課程。 約有 80% 的幼稚園已達到最少有 40% 的教師修畢合格幼稚園教師課程的規定。這個項目的進度略受阻延,原因並非合格教師整體供應不足,而是因為各間幼稚園聘用這類教師的數目並不平均。在 1996 至 97 學年,有 60% 以上的幼稚園聘有超過50% 已修畢合格幼稚園教師課程的教師。
持續的項目
1996 4. 在 1996 年統一幼稚園教師和幼兒工作員的訓練。 高等教育院校會根據建議的基本計劃,繼續發展有關課程,並建議教育署和社會福利署給予認可。
1996 5. 在 1998 至 99 學年全面檢討幼稚園資助計劃,評估該計劃在首三年推行以來的運作情況,以及檢討每間幼稚園已受訓教師應佔的比例。 我們一直密切監察這項計劃的運作情況,並已為全面檢討這項計劃展開籌備工作,包括展開宣傳、進行諮詢和收集有關各間幼稚園有否遵行該計劃所列規定的資料。這項檢討工作會持續進行。為鼓勵幼稚園聘用更多已受訓的幼稚園教師,我們準備將全面檢討這項計劃的時間提前至 1997 至 98 學年。



中小學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完成全面檢討職業先修教育及工業中學教育,包括研究這些學校的實用科目和工業科目課程,並撰備報告擬稿,進行諮詢。 已完成檢討,並已在 1997 年 3 月發表檢討報告。
1996 2. 在 1996 至 97 學年為 280 名資優小學生推展試驗學習計劃,提供更多機會給資優的學童。

在 1996 至 97 學年,有 330 名學生曾參與校本課程計劃和/或修讀馮漢柱資優教育中心開辦的課程,這些學生都是來自參加試驗學習計劃的學校。

整項試驗計劃(1994 至 97 年)正在檢討中,評估報告可在 1998 年 3 月底前擬備。

1996 3. 在 1997 年向中學發出明確指引,確保學校會配合學生的需要,採用合適的授課語言,並考慮對不遵從指引的學校加以制裁。 我們已在 1997 年 9 月派發《中學教學語言指引》給各公營中學。大部分學校應由 1998 至 99 學年的中一開始,以中文教授所有學科,並逐年將母語教學擴展至中學各級。有意由 1998 至 99 或以後學年,在中一開始採用或繼續使用英語教學的學校,須向教育署證明該校已具備足夠條件,可以有效地採用英語教學。
1996 4. 重組教育署轄下 3 個學位分配小組,以便加強與學校的聯絡,避免收集重複的資料,以及為公眾提供「一站」服務。 教育署屬下 3 個學位分配小組已在 1996 年 10 月重組為學位分配組。重組有助共用資料,以及為學校和公眾提供「一站」服務。
1996 5. 在 1996 年年底前製備簡介小冊子和錄影帶,推廣綜合學習的構想。 簡介小冊子和錄影帶已備妥,並會於稍後分發給學校。
1996 6. 製作一套英語自學教材,並在 1997 年年初或之前,派發給學校及為新來港定居的兒童開辦英語輔導課程的志願機構使用。 自學教材套已在 1997 年 5 月派發給學校和志願機構,以協助新來港定居的兒童學習英語。
1996 7. 在 1996 至 97 學年,為採用英語授課的學校的中六學生,試辦一項英語精修課程。 我們已在 12 間學校教學中心試辦一項長達 90 小時的英語精修課程,修讀這項課程的中六學生共有 3 452 名。
1996 8. 由 1996 至 97 學年開始,協助所有官立及資助中學裝置電腦互聯網設備,使中學生能夠增進資訊科技知識,並掌握這方面的技術。 在政府的協助下,所有中學由 1996 至 97 學年開始,都可以裝置電腦互聯網絡設備。至目前為止,已有 427 間( 90% )中學裝置了電腦互聯網設備。
1995 9. 在 1997 至 98 年度完結前,增建 5 間小學,以應付新來港定居兒童對學額的需求。 5 間新小學已全部建成。
1995 10. 在 1996 年,檢討有關新來港定居兒童的較長遠需要。 檢討工作完成後,我們由 1997 至 98 學年開始推行一項校本支援計劃,並正在 7 間學校試辦一項短期預修 課程。
1994 11. 研究新方法,推廣中文授課和消除家長對母語教學的疑慮。 我們一直努力向學校、教師和家長闡明母語教學的優點,所展開的工作包括舉辦 17 個介紹母語教學優點的研討會、透過各種媒介進行宣傳,以及向學校派發海報和宣傳資料。
1993 12. 在 1997 年年底前,達到《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所定目標,把非學位教師職位升格為學位教師職位。 在 1997 年 9 月底前,已有 1 600 個中學非學位教師職位和 1 015 個小學 非學位教師職位,升格為學位教師職位。
1993 13. 開辦新的精修課程,以改善語文教師的技巧。 我們已開辦 106 項精修課程。共有 2 535 名小學教師得以藉著這些課程提高本身的英語會話能力。
1993 14. 編製更多教材,輔助語文教師授課。 我們編製了 6 本英語學習單元連教師手冊,並已分發給學校使用。
1993 15. 增加學生學習語文的機會,讓他們除了在課室內,還可通過課外活動學習語文。 共有 1 800 名中一學生分別參加了 9個夏令營,全身投入一個以英語交流的環境學習英語。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16. 在 1999 年全面檢討小學學位教師計劃。 檢討將於 1999 年完成,我們希望逐步增加小學學位教師職位。
1996 17. 在 2000 年年底前,逐步取消中一至中五的浮動班。 我們計劃在 2000 年年底前,根據學校改善計劃為 60 間中學增設 200 個課室,以及興建 7 間新中學。至目前為止,我們已為 17 間中學增設83 個課室;有 3 間新中學會於 1998 年建成,另有 4 間會於 1999 年建成。
1996 18. 把學校改善計劃擴展至適合進行改善工程的所有公營學校。整項計劃預期可在 2004 年完成。 我們已根據第一至第三期的學校改善計劃,為 408 間學校進行可行性研究,結果確定 350 間學校適合進行改善工程。目前,已完成工程的學校有 143 間,正在進行工程的學校有 55 間,餘下的 152 間學校,會在短期內展開工程。此外,我們現正為另外 59 間學校進行可行性研究。
1996 19. 在 1997 至 98 年度,在合適的地點物色更多小學建校用地開設新校,並敦促上下午班制或半日制學校盡量轉為全日制上課,以加快推行小學全日學制的步伐。 我們已制定推行計劃,準備在 1997-98 至 2001-02 學年,採取行政措施,把大約 140 間上下午班制或半日制學校轉為全日制。其中 37 間學校已在 1997 至 98 學年轉為全日制,令全日制的官立及資助小學的總數增至 208 間,並使 21% 的官立及資助小學學生受惠。同時,我們正努力物色更多小學建校用地。
1996 20. 在 1997 至 98 學年採取綜合方針,擴大視學工作的範圍。 我們會考慮《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的建議,確定總體視學的模式。
1996 21. 考慮教育委員會就九年強迫教育檢討所提出的建議,並決定應否對現況作任何改動。 教育委員會已在 1997 年 3 月發表《九年強迫教育檢討報告》初稿,以諮詢公眾。該委員會現正擬定各項建議。
1996 22. 在收到有關優質學校教育的《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時,考慮報告書所提出的建議。 教育統籌委員會已擬定各項建議,並快將向政府 提交《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
1996 23. 檢討課程發展議會和課程發展處的架構,以改善現有的安排,令這兩個機構能因應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更迅速地作出回應。 檢討工作現已展開。在擬定各項建議時,我們會考慮《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所提出的建議。
1996 24. 規定教師的職前專業資格、制定語文基準,並繼續撥款開辦在職培訓課程,以提高教師的專業水平。 我們現正就新訂的政策目標,即在可見將來,新入職教師應全部具有大學學位及曾受師資訓練,檢討有關教師職前專業資格的要求。

在撥款開辦在職培訓課程方面:在 1996 至97 學年,香港教育學院提供 15 項主要有關語文的全日制短期給假調訓課程、 12 項主要為提高沒有受過職前師訓的在職教師水準的晚間兼讀課程、10 項有關工藝科目的日間部分時間給假調訓課程,以及 5 項有關幼稚園教育的混合制課程。有關語文基準,請參閱第 26 項。

1996 25. 在 1997 年設立語文資源中心,以改善對學校語文教學與學習的支援服務,並會利用電子媒介和學校的電腦,讓教師與各有關機構建立聯繫,從而交流教學心得和教材。 開設語文資源中心的籌劃工作已接近完成階段。改建/翻新工程會盡快展開。
1996 26. 為初中的英語教師、普通話教師,以及用中文授課的小學教師,訂下語文基準。 我們已初步訂定這 3 個類別教師的語文基準,並成立了 3 個科目委員會。語文基準試驗計劃的撥款申請已獲正式批准。科目委員會將開始為評核上述教師的試驗計劃訂定測驗細則。
1996 27. 推展目標為本課程,以期在 2000 至 01 學年時,小學各級中文、英文和數學三個核心科目都推行目標為本課程。 在 1997 至 98 學年,共有 608 間官立及資助小學(約82.1%)在部分級別的 3 個核心科目實施目標為本課程。
1994 28. 在未來 5 年(1995 至 99 年間),增建 3 間實用中學和 7 間技能訓練學校,以照顧無心向學的學生和有嚴重學習困難的學生。 1 間新的實用中學和 3 間新的技能訓練學校已經建成。另有 2 間實用中學和 3 間技能訓練學校的建築工程仍在進行。餘下的 1 間技能訓練學校的校址有待選定。
1993 29. 在 1997 年年底前,為有較多第五成績組別學生的中學增加 1 名學位教師。 現時參加校本課程剪裁計劃的 82 間中學,每間均已獲增加 1 名學位教師。
1992 30. 由 1993 年 9 月開始,從小學一年級著手,把每班學生人數減至 35 名,並按年逐級推展至較高班級。 在 1997 至 98 學年,縮減每班學生人數的計劃已推展至小學五年級。
竭力趕上預期進度的項目
1996 31. 興建香港教育學院位於大埔的新校舍,以改善師資教育。新校舍會在 1997 年 9 月啟用,建設成本為 23 億元。 香港教育學院會在 1997 至 98 學年開始使用新校舍。我們現正採取措施,加快完成各項輔助設施,確保新校舍能盡快可供全面使用。
持續的項目
1996 32. 邀請資助學校參加服務承諾計劃,藉以提高這些學校的質素。 除有 83 間官立學校和 4 間資助學校已參加服務承諾計劃外,另有 259 間資助學校在 1997-98 學年參加了該計劃。
1996 33. 在課程發展方面採取綜合發展的方針,以確保學校教育每個級別的課程保持連貫性,並鼓勵學校採取綜合教學的方針,而不要囿於刻板的科目範圍界限,以期令學習過程更加連貫。 為推廣綜合教學與學習,我們會在 1997 至 98 學年的第一個學期,向學校派發課程統整參考資料。我們並已為教師開辦相關的課程和研 習班。
1996 34. 加強對學校校長的培訓,提高他們的領導能力和行政技巧。 我們為校監、校長和副校長開辦了逾 30 個本地及海外課程和訓練研習班,以提高他們的領導能力和行政技巧。
1996 35. 鼓勵學校以聘用本地教師的條件,聘請更多合資格的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擔任英語教師。 為了推廣「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並讓參加計劃的學校有機會交流經驗,我們為全港資助中學的校長、英文科主任、校董會及家長教師會的代表舉辦了研討會。
1994 36. 為轉用中文授課的學校,提供額外的英文教師,以確保學校能維持相當程度的英文水準。 我們已在 1997 年 9 月底前為採用中文授課的學校提供 95 名學位和 113 名非學位英語教師。
1994 37. 擴闊中學及中六的核心課程,使學生有更多學術科目、實用科目和工業科目可以選擇。 由 1993 至 94 學年開始,我們開設高中程度的「旅遊與旅遊業」科目。在 1998-99 學年,我們將會由中一及中四開始推行新普通話課程;並正籌備在同學年開設中一至中三「公民教育科」。由 1997 至 98 學年開始,我們已在中六及中七增設高級補充程度「電子學科」,課程發展處亦正計劃在 1999 至 2000 學年開設高級補充程度「經濟科」。
1994 38. 編訂新課程,照顧不同學習能力的學生。 自 1995 年 12 月成立以來,馮漢柱資優教育中心已為資優學童提供了 104 項增益課程。自 1994 年起,我們已在有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學校推行校本課程剪裁計劃。直至目前為止,已有 99 間參加這項計劃的學校受惠。



高等教育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 1997 年,我們會研究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在《檢討香港高等教育的發展報告書》中提出的建議,然後制訂策略,以提高高等教育的質素和成本效益。我們的目標,是發展一些卓越學科領域,以及改善教與學和研究的質素,並使這三方面更能配合現今的需要,以應付香港不斷轉變的經濟和社會需求。此外,我們會力求善用資源,提高高等教育的成本效益。 在完成全面檢討本港高等教育的發展情況後,教資會在 1996 年 11 月發表了一份《香港高等教育報告》。報告書所載的主要建議,已獲政府接納。這些建議為我們在 1998 至 2001 年三個學年及其後提高本港高等教育質素和成本效益,定下了方針。教資會現正與受資助院校研究選定和發展卓越學科領域的方法。
1996 2. 容許在 1996 至 97 學年內根據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獲得資助的申請人,因應家庭經濟狀況的突變,申請重行評估資助額。 在 1996 至 97 學年,學生資助辦事處已實施新措施,以處理因家庭經濟狀況突變而申請重行評估資助額的個案。
1996 3. 在 3 個月內全力處理要求增加資助額的上訴個案。 學生資助辦事處在 1996 年作出一項新的服務承諾,目標是在 3 個月內處理上訴個案。目前,處理這類個案平均需時 66 天。
1996 4. 在 1996 年年底,到各中學向準備在 1997 至 98 學年入讀高等教育院校的中五至中七學生,介紹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學生資助辦事處已在 1996 年年底,到各中學向學生介紹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由 1997 至 98 學年開始,該處會按年到各中學進行同類工作。
1996 5. 在 1997 年設立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註冊處,以執行《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的規定,以保障本港學生,使他們不致因報讀未符水準的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而蒙受損失。 非本地課程註冊處已在 1996 年年底設立,並已全面運作。《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已在 1997 年 6 月制定,大部分條文亦隨即由 1997 年 6 月 20 日起生效,其餘的條文會於 1997 年年底前生效。
1996 6. 7 間教資會資助院校會為校內學生提供更多自學機會,並會加強輔助語文課程,以提高他們的語文能力。 非本地課程註冊處已在 1996 年年底設立,並已全面運作。《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已在 1997 年 6 月制定,大部分條文亦隨即由 1997 年 6 月 20 日起生效,其餘的條文會於 1997 年年底前生效。 我們已向 8 間教資會資助院校(包括香港教育學院)提供總數達 8,750 萬元的語文培訓補助金,協助院校在 1997 至 98 學年開辦中文(包括普通話)和英語精修課程,以及資助開設語文自學中心。
1996 7. 在 1996 年年底進行第二次研究評審工作,以成本為評審基準,評估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在研究成果方面的表現,作為批撥經常補助金的基礎。 研究評審工作小組已在 1996 年 12月完成審議工作,並在 1997 年 3 月完成研究評審結果的統算和分析工作,而教資會亦已在 1997 年 4 月接納研究評審結果。教資會在 1997 年5 月把研究評審結果和有關資料告知各院校,並要求院校為下一次的研究評審工作訂立目標和工作計劃。教資會評估各院校在 1998 至 2001 年三個學年所需的經常撥款時,已把 1996 年的研究評審結果計算在內。
1995 8. 由 1996 年起,教資會會對受資助的院校進行教與學質素保證過程檢討,審查各院校用以維持及提高教與學質素的各種方法的成效。檢討結果會公開發表。 教資會已對各受資助院校(香港教育學院除外)完成檢討工作,而全部檢討報告亦已發表。 1997 年 4 月,教資會舉辦了一個有關教與學質素保證過程檢討的研討會。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9. 在 1997 年,根據市民對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近期檢討的結果所提出的意見,研究改善這個計劃的建議。我們的目標,是確保盡可能以最有效率和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向有需要的學生提供經濟援助。 顧問已在 1996 年 5 月提交關於檢討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成本效益和效率的最後報告。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已根據市民提出的意見,研究檢討的結果,並在最近向政府提交建議,提出改善現行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措施,以及在 1998 至 99 年度推行一項毋須進行家庭入息審查的貸款計劃。政府原則上接納該等建議。
1996 10. 在 1997 年對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管理進行檢討,以確保各院校已制訂適當的內部資源分配、規劃和財政監察機制。 教資會已決定該管理檢討的目標、範疇以及檢討方法,並已成立管理檢討分組,負責監察各項檢討的進行情況。檢討工作預定在 1997 至 98 學年展開,而教資會現正聘請獨立顧問,協助進行檢討。
1994 11. 在未來 4 年(1995 至 98 年),為本港高等教育院校學生多撥 1.22 億元作為助學金,以及多撥 2.03 億元作為貸款。 與 1994 至 95 年度處理的申請比較,在 1996 至 97 年度和 1997 至 98 年度,政府透過各項改善措施和推行貸款擴展計劃,共多撥 7.56 億元作為助學金,以及多撥 5.60 億元作為貸款。



過渡期的準備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 1996 至 97 學年,修訂學校課程綱要,以反映香港與中國的憲制、政治和社會發展。 我們已完成修訂常識科課程(小一至小六)、社會教育科課程(中一至中三)及中國歷史科課程(中一至中三)。
1996 2. 在 1996 至 97 學年,向在中一至中三開設公民教育課程作為獨立或綜合科目的中學,給予經濟上的鼓勵,以加強學校公民教育。 在 1996 至 97 學年,我們已向 61 間中學的 957 班中一至中三班級,發放經常津貼。
1995 3. 為有意學習普通話的中小學生開辦暑期班。 我們已分別為 15 500 名小學生和 10 900 名中學生舉辦了 474 班小學生普通話暑期班和 289 班中學生普通話暑期班。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4. 在 1996 至 97 學年,編訂中一至中三的公民教育課程綱要。 我們稍後可就課程綱要擬稿諮詢學校及有關教育團體。
1995 5. 編訂適用於小一至小六及中一至中五的新普通話課程,並在 1998至 99 學年,在小一、中一及中四班級開始採用。 我們已經編定小一至小六及中一至中五的新普通話課程。
1995 6. 向由 1998 年至 99 學年開始推行普通話課程的中小學,提供經常津貼。 我們已取得發放經常津貼所需的撥款。
1995 7. 加強中小學教師的在職訓練,確保在 1998 至 99 學年開始推行新的普通話課程時,會有足夠數目的教師接受過教授普通話的訓練。 我們已委託高等教育院校在 1997 至 98 學年開辦訓練課程,以便額外培訓約 900 名普通話教師。
1995 8. 在 2000 年,把普通話列為香港中學會考的一個獨立會考科目。 香港考試局已向學校及有關教育團體分發 2000 年香港中學會考普通話科的考試課程綱要擬稿,以徵詢他們的意見。



工作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