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


在過往一年,我們致力落實 17 項承諾,在這些承諾中:

現按每個主要工作範疇詳細報告如下:


個人權利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為正視種族歧視的問題,我們會在 1996 年年底完成有關研究,並就發現的問題及可行的解決方法,徵詢公眾意見。我們會在 1997 年向立法局匯報研究結果及建議。 諮詢公眾的工作已在 1997 年 4 月完成,研究結果和建議已在 1997 年 6 月提交立法局。
1995 2. 擴大《公開資料守則》的適用範圍:在 1995 年年底前擴展至另外 30 個決策科及部門,並在 1996 年年底前擴展至整個政府。 《公開資料守則》現已適用於整個 政府。
1995 3. 繼續統籌檢討法例的工作,確保這些法例與《人權法案》一致。在立法局 1996 至 97 年度會期內,完成修訂另外 4 項條例。 《電訊條例》和《婚姻條例》的修訂,已在 1996 至 97 年度的會期內制定並生效。《精神健康規例》和《監獄規則》的修訂亦已生效。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4. 通過在 1996 年 8 月成立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執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促進條例的 遵守。條例會在 1996 年年底前 生效。 條例的主要條文,已在 1996 年 12 月 20 日實施。至於其餘兩條條文,有關用作比較資料的核對程序的條文,已在 1997 年 8 月 1 日生效,而有關轉移個人資料到香港以外地方的條文,則定於 1998 年實施,以配合這類規定在國際間的發展。
1996 5. 在 1996 至 97 年度,為改善在婚姻訴訟中頒布的贍養令的執行情況,我們會修訂法例,規定贍養費可直接從支付贍養費者的入息扣除,並把初期贍養令的有效期延長至子女完成學業為止。 《婚姻及子女(雜項修訂)條例》已在 1997 年 6 月 20 日通過成為法例。除了關於扣押入息令的條文外,所有條文在 1997 年 7 月 4 日開始實施。在 1997 年內,一俟首席法官就所需法院程序制定規則,與扣押入息令有關的條文就會生效。
1994 6. 在 1995/96 至 1997/98 年度的 3 個財政年度內,為公民教育委員 會增撥 2,000 萬元,用以擴大其關於平等機會和人權的教育 計劃。 計至 1997 年 9 月,公民教育委員會已獲撥款 2,000 萬元。過去 12 個月,委員會繼續資助社區組織和志願機構,根據公民教育活動資助計劃推行人權活動。在 1997 至 98 年度,獲批准的活動有 25 項,資助總額為 130 萬元。其他計劃包括:舉辦兒童權利和平等機會巡迴展覽;推行各項宣傳措施(政府宣傳短片及文告、海報等);根據為 7 至 14 歲兒童設計人權教育教材套(第三階段)的計劃,製備兩本家長手冊;為 4 至 6 歲學前兒童製備教材套;以及為學前教育工作者製作示範錄影帶。由 1997 年 10 月至 1998 年 3 月底,我們會開展下述推廣人權和平等機會的項目:電視節目、學前教育工作者研習班、為兒童和青少年製作的錄影帶,以及一套為青少年而設的漫畫冊。
持續的項目
1994 7. 實施《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我們在 1996 年 10 月出席了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就香港提交第一次報告的聽證會。 1997 年 6 月 16 日,英國政府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向聯合國提交進度報告。我們已在 1997 年 6 月 25 日以裝訂本形式發表該雙語報告。



資訊政策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為使公眾更易於查閱政府資訊,我們會協助各決策科和部門在互聯網上設立網頁,並鼓勵它們在下列方面以更有效的方式使用互聯網服務:
  • 把新政策和計劃告知公眾;
  • 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的規定,提供一般的資料;
  • 徵求公眾對諮詢文件的意見;以及
  • 提供有關政府服務的最新 資料。
我們已在 1997 年 3 月初在政府新聞處設立互聯網資源中心,協助各決策局和部門設立或改善本身的網頁。

目前已有 11 個決策局和 54 個部門 「上網」。




社區發展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5 1. 在未來 4 年,採取措施加速運用款項,務求在 1999 至 2000 年度完結前完成「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計劃」下小型工程的目標(預算開支為 16 億元)。 現有的兩層行政架構配合社區的積極參與,成功地加快了「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計劃」的工程進度。我們正徵求私有土地業權人的同意,從而避免繁複的收地程序。
持續的項目
1996 2. 在 1997 年內,建議以下列措施改善為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而設的服務:
  • 通過跨部門督導委員會,確定新來港定居人士的特別需要;以及
督導委員會舉行了 9 次會議,徵詢非政府機構和政府部門的意見。改善服務的建議有:在筲箕灣為新來港定居人士設立新的就業和輔導中心,以及讓合資格的新來港定居人士參加香港中學會考。
     
  • 成立地區統籌委員會,加強與政府其他部門在提供服務方面的協調。
18 個地區督導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確定區內新來港定居人士的特別需要,例如:語文訓練和就業援助。
1996 3. 在 1997 年內,建議以下列措施改善為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而設的服務:   
     
  • 根據政務總署的新來港定居人士季度調查結果,以及其他組織的有關調查結果,檢討目前提供的服務。第一次調查的結果已在 1996 年 8 月公布,我們計劃在 1996 年 11 月公布第二次調查的結果; 以及
有關調查是持續進行的。提供服務的機構已獲知會 1996 年調查的結果,作參考之用。我們現正檢討現有的調查方法,以便對新來港定居人士有一個更準確和全面的認識。按修訂方法進行調查所得結果,會定期發布。
     
  • 通過遍佈全港各區的政務處,監察地區層面的情況。
各民政事務處一直收集和發布區內為新來港定居人士提供服務的資料。
1996 4. 在 1998 年年中在深水埗完成興建一座可供約 300 人入住的多層宿舍,為由於 1998 年實施發牌制度而要遷出床位寓所的住客提供新的棲身之所。 深水埗多層宿舍的建築工程正在進行,目前已完成兩成。工程會如期在 1998 年年中竣工,宿舍可供 310 人入住。
1996 5. 加快策劃在西區興建另一座宿舍,為由於 1998 年實施發牌制度而要遷出床位寓所的住客提供新的棲身之所。 西環高街政府/團體/社區綜合大樓的初步設計已經完成,大樓有兩層半的地方會用作單身人士宿舍,可供 270 人入住。
1995 6. 委聘私營承辦商設計和進行「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計劃」下的小型工程,使工程能夠如期完成。 我們已委聘 3 名私營承辦商,並正著手委聘更多承辦商,以便加快完成「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計劃」。
1995 7. 繼續鼓勵居民組織互助委員會,藉以推動市民參與社區事務,以及改善大廈的管理。 在 1996 至 97 年度,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協助下,有 78 個新的互助委員會成立。我們會繼續積極鼓勵居民組織互助委員會。



過渡期的準備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確保適當和適時地進行籌備工作,以便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後的數星期內順利舉辦各項慶祝活動,包括一些世界級的文化和社區活動,藉以紀念1997 年年中政權交接的歷史時刻。 官方慶祝回歸的文娛社區活動已 由 5 月至 9 月舉行,這些活動深受市民歡迎。特區成立慶典酒會也在 1997 年 7 月 1 日順利舉行。
持續的項目
1995 2. 繼續與中國政府商討如何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後履行向聯合國各個公約監察組織匯報香港情況的責任。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規定的匯報安排,已經議定。其他聯合國人權條約所規定的匯報安排,正在商討中。



工作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