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環境地政局

I. 配合香港發展的需要


在過往一年,我們致力落實 49 項承諾,在這些承諾中:

現按每個主要工作範疇詳細報告如下:


全港的發展及規劃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 1996 年年底前,完成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結果的公眾諮詢工作。在考慮過市民的意見後,在 1997 年修訂直至 2011 年的發展策略,務使這項策略更臻完善。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的公眾諮詢工作已在 1996 年 12 月 31 日結束。我們分析了公眾人士的意見,並視乎需要對發展策略作出修訂;我們亦正製備一份最後報告。
1996 2. 在 1996 年年底,耗資 100 萬元進行研究,以收集有關香港與內地過境交通運作模式的資料,為未來香港與內地過境運輸基礎設施的規劃工作,設立一個全面的資料庫。 研究工作已在 1996 年 10 月展開,我們從各方面收集有關的數據,並擬備了報告,羅列 1996 年香港與內地過境交通運作模式的一切資料。設立一個全面的資料庫的工作已大致完成。
1996 3. 在 1996 年年底,完成一項關於魚塘生態價值的研究。 這項研究工作已在 1997 年年中完成。我們現正根據研究結果,制定未來的路向以供城市規劃委員會考慮。
1995 4. 在考慮過市民對 1995 年諮詢文件的意見後,在 1996 至 97 年度訂定和實施新的市區重建政策。 我們推行了《市區重建政策文件》中所建議的短期措施。我們正制定較長遠措施的細節內容;詳情請參閱「市區重建」標題下的第 46 項。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5. 我們會簡化規劃程序,並會為此在 1998 年就《城市規劃條例》提出修訂,使法定規劃制度更為開放和負責。擬備這些修訂時,會考慮市民對城市規劃白紙條例草案的意見。 城市規劃白紙條例草案的公眾諮詢工作已在 1996 年 12 月 31 日結束。我們分析了市民對該白紙條例草案的意見,現正制定草擬指引,以便把該白紙條例草案轉為藍紙條例草案。
1996 6. 在 1997 至 98 年度,就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所確定的策略性增長地區進行研究,以便應付社會的發展需求,特別是在提供建屋土地方面的需求。我們並會確保及時為新市鎮的發展進行各項詳細的工程可行性研究。 新界西北綜合規劃及發展研究會在1997 年 10 月展開,而新界東北的研究工作會在 1997 年 12 月展開,而香港島南區及南丫島的研究工作則會在 1998 年 2 月展開。
尚要檢討的項目
1996 7. 我們會規劃新界地區的發展,並會為此在 1997 年年初,完成新界西北和新界西南兩個次區域的發展策略。

新界西北發展策略檢討的工作現暫時擱置,待我們在 2000 年,完成新界西北綜合規劃及發展研究後才會展開。

新界西南發展策略檢討的工作現暫時擱置,待我們最後審定全港發展策略檢討,以及發表《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最後行政報告》後,才會再度展開。

竭力趕上預期進度的項目
1996 8. 我們會在 1997 年提高規劃工作的效率,並會為此制定一套有關人口、土地供應、就業分布及社區設施的規劃紀錄及資料系統。 我們現正等待政府批准撥款設置規劃紀錄系統。同時,我們已開始實施有關人口、土地供應、就業分佈及社區設施的資料系統。
進度較預期慢的項目
1996 9. 在 1996 年年底,完成九龍中部及東部發展綱領,為這區訂出規劃指引。 九龍中部及東部發展綱領的研究結果和建議,已在 1997 年 4 月呈交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審議。這份綱領的公眾諮詢工作亦已完成。現正編擬最後報告。
1996 10. 在 1996 年年底,待一項有關新工業樓宇供應的研究完成後,便會修訂關於提供工業用地方面的規劃標準和指引。 研究工作已經完成。經修訂的規劃標準和指引已獲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通過,並會在 1997 年 10 月公布。
1996 11. 在 1997 年年初,根據一項消閑習慣和康樂喜好研究的結果,修訂關於提供休憩用地和康樂設施的規劃標準和指引。 研究工作已大致完成,規劃標準和指引的修訂本擬稿亦已製備。我們現正就這項研究的建議和經修訂的規劃標準和指引,徵詢公眾的意見。修訂規劃標準的工作會延至 1998年年初進行。
1996 12. 在 1997 年年初,待完成一項有關購物習慣的研究後,便會修訂關於提供零售設施的規劃標準和指引。 研究工作已大致完成;我們將於 1997 年 10 月,把研究的結果和規劃標準和指引的修訂本擬稿呈交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考慮,然後徵詢公眾的意見。修訂規劃標準的工作會延至 1998 年年初進行。
持續的項目
1995 13. 繼續制定和更新規劃標準和指引,並且擬備、修改和實施市區與郊區的法定及非法定圖則。 這是一項持續進行的工作。我們現正修訂社區會堂、小學和一些社會福利設施的規劃標準和指引。



土地供應及管制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 1996 至 97 年度,批出 160 公頃土地,包括資助居屋用地 43公頃、私人樓宇及商業用地 47公頃、工業用地兩公頃,以及基礎建設和其他社區用途的土地 68 公頃。我們會小心監察情況,在有需要時,請求中英土地委員會同意在本年度批地計劃內增批土地。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批出 173 公頃土地,包括資助自置居所用地 34 公頃、私人樓宇及商業用地 44 公頃、工業用地兩公頃,以及基礎建設和其他社區用途的土地 93 公頃。由於批地計劃獲當時的中英土地委員會同意作出一些調整,以及可批出的土地有所改變,以致不同類別土地的實際批地面積有所差異。
1996 2. 我們現正在地政總署進行耗資 2,800 萬元的電腦化計劃,藉以提高該署的工作效率。我們會在 1997 年年初完成這項工作。 這項工作已在 1997 年 4 月底完成。
1996 3. 研究如何使地政總署的行政程序更方便辦事。 有關換地和修訂契約,以及有關程序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所建議即時採取或在短期內推行的各項措施,有些已經實施,其餘的則已準備推行。
1996 4. 在 1997 年設立一個有關樓齡較高樓宇重建潛力的綜合資料庫,以便增加房屋供應。 地理信息系統的模式及資料庫已經設立,以便評估舊樓重建的潛力。
1996 5. 繼續清理足夠的土地,以便進行各項發展計劃。在 1996 至 97年度,徵用或清理約71公頃土地,所需費用為 30 億元。 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動用了 12.92億元,徵用及清理 48.2 公頃土地。這項目未能如期完成,是因為多項收地計劃須進行司法覆核而受到延誤。我們已在 1997 年 5 月前,徵用及清理餘下 22.8 公頃的土地。
1993 6. 在 1994 年增加地政總署的人手,加快處理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的工作,使每年除了按現有目標提供 15 000 個單位之外,還可額外提供 2 000 個單位。 在開設的 29 個職位中,3 個尚待填補的職位已有人出任。截至 1997 年9 月 30 日的 12 個月內,由於我們加快處理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的工作,因而額外提供了 3 000 個單位。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7. 我們會在完成草擬啟德機場和九龍灣填海區的概念圖則後,在 1997 年年底完成有關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研究結果將有助我們善用在啟德機場遷往赤 角後,機場現址可騰出的 280公頃土地。 我們正繼續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從而制定九龍東南部,包括啟德機場現址的總綱發展藍圖。我們會在1997 年年底完成這項研究。
1996 8. 為加強市民在規劃管制方面的意識,特別是新界西北的規劃管制,我們會在 1997 年舉辦大型宣傳活動。該區目前有 199 公頃土地被擅自更改用途,例如用作貨櫃存放場及廢車場等。 我們曾會見傳媒,並與多個團體舉行會議及簡報會,闡述違例發展及執法工作的情況。我們又發布新聞稿,披露值得注意的執法個案,同時亦印發關於違例發展的小冊子。



防洪工作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來年繼續維修 800 公里的雨水渠和水道;這些設施已在 1995至 96 年度進行檢查、清理、疏浚和整修。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會動用大約 9,500 萬元進行類似的工程。 在 1996 至 97 年度,動用了 1 億元維修雨水渠和水道。
1996 2. 在 1997 年雨季開始時,啟用深圳河治理計劃第一期設施。 深圳河治理計劃第一期設施已在 1997 年 4 月啟用。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3. 在 1997 年展開 7 項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中的另兩項研究,藉以檢討和改良本港的雨水渠系統,並在 1999 年年底前完成全部 7 項研究。 已展開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中的一項新研究。另一項新研究計劃在1997 年年底前開始進行。截至 1997 年 9 月為止,共已進行 4 項研究。
竭力趕上預期進度的項目
1996 4. 繼續與深圳當局緊密合作,籌備深圳河治理計劃第二期工程。在 1997 年 4 月底前批出兩份新合約,以便建設 6.4 公里長的河道。這些合約工程會在 1997年 6 月之前施工,並在 2000 年年底前完成。 在兩份新合約之中,其中一份基於運作理由一分為二。在這 3 份合約之中,有兩份合約的工程已經展開,而第三份合約將於 1997 年年底批出。我們有信心會在 2000 年年底前完成有關工程。
1994 5. 在未來 3 年,動用 11 億元興建20 公里的雨水渠及其他排水道。在 1998 年年底前,完成改善元朗和錦田區河道第一階段工程中的 3 項合約工程。 現正興建 17 公里的排水道。至於改善元朗和錦田區河道的第一階段工程,有 71% 已告完成。雖然我們未能達到暫訂的目標,但我們有信心可在 1998 年年底前達致目標,完成該 3 項合約的工程。
進度較預期慢的項目
1994 6. 在未來 3 年(在 1994 至 1997 年期間),為特別容易水浸的 12 條鄉村完成防洪計劃。

現正在上水和錦田(包括 3 條鄉村)推行兩項鄉村防洪計劃的工程。我們會在 1998 年年底前完成這些工程。

已分別在 1996 年 11 月和 1997 年 4 月批出兩份新合約,在新田(包括8 條鄉村)推行防洪計劃。我們會在1999 年年底前完成這些工程。

餘下一條鄉村的合約已在 1997 年 4 月批出。工程預定在 1998 年年中完成。




自然保育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把沙洲和龍鼓洲劃定為海岸公園,以期在 1996 年年底在該區設立一個海岸保護區,並會管理該保護區,用以保育瀕臨絕種的印度太平洋駝背豚(本港俗稱中華白海豚)。 我們已在 1996 年 11 月 22 日劃定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加以管理作自然保育用途。
1996 2. 為加強郊野公園遠足活動的安全,我們會展開一項防止山火的宣傳運動、派發安全指引,以及推廣專為遠足人士和遠足領隊而設的訓練和研討會。 我們在 1996 年內,展開兩項名為「防止山火」和「安全遠足樂」的宣傳運動。我們出版了《遠足安全指引》,並把這指引在互聯網上發放,同時為遠足人士和遠足領隊舉辦訓練課程及研討會。
1996 3. 安排在郊野公園裝設更多緊急救援電話,以便市民在有需要時,可以迅速召喚消防、搜索、救援等緊急服務。 香港電訊同意在郊野公園增設緊急救援電話。截至 1997 年 9 月,已裝設 4 部新的緊急救援電話,令裝設在郊野公園的緊急救援電話數目增至 35 部。現正裝設另外 16 部新電話。
1996 4. 在 1997 年,檢討《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 修訂條例在 1997 年 2 月 1 日開始實施。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5. 在 1997 年年初完成一項研究後,為米埔沼澤區/后海內灣內根據《拉姆薩爾公約》劃定的地點制訂一套全面的管理策略。我們會採取措施,加強保育這個重要的野生動植物棲息地。 研究工作已在 1997 年 3 月完成。我們已採納顧問所建議的管理策略,並會在 1998 至 99 年度付諸實施。
1996 6. 在 1997 年,根據《郊野公園條例》把馬屎洲劃定為一個特別地區。 待修改《郊野公園條例》後,便可把馬屎洲劃定為特別地區。
進度較預期慢的項目
1996 7. 在 1997 年,按照最新情況修訂《郊野公園條例》,以加強對郊野公園的保護和管理。 修訂條例草案的擬稿接近完成。然而,由於這項法例較為複雜,加上未能作出立法安排,我們預計不能在 1997 年年底前向立法機關提交這項條例的修訂本。



加強建築安全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5 1. 在 1996 年年初展開第二階段顧問研究工作,研究範圍包括 1959 至 80 年建成的樓宇。 第二階段顧問研究工作已在 1996 年 9 月展開,現正如期進行。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5 2. 在 1997 年年底,規定認可人士在工程展開前,遞交監工計劃,臚列建築地盤及拆樓地盤安全措施的管理制度。 已經發出技術備忘錄,臚列推行監工計劃制度的綱領。我們現正擬備監工計劃制度的作業守則,並會在 1997 年年底推行該制度。
進度較預期慢的項目
1996 3. 在 1997 年年初,完成對建議的樓宇安全檢驗計劃所進行的諮詢工作。根據這項計劃,私人樓宇的業主或須聘用專業人士定期檢驗他們所擁有的建築物,以確保樓宇結構安全。我們會制定措施,以便在 1997 年實施這項計劃。 我們已推行自願性質的樓宇安全檢驗計劃,現正徵詢公眾對於強制推行該計劃的意見。我們計劃在 1998 年首季就有關法例提出必需的修訂,以推行該計劃。
持續的項目
1996 4. 屋宇署設立的專責地盤監察組每年會進行 3 000 次視察。 截至 1997 年 9 月的 12 個月內,專責小組進行了 3 200 次視察。
1996 5. 按照最新情況,定期更新有關建築及樓宇安全的技術指引和作業守則。

我們已完成鋼材的結構用途及混凝土的結構用途作業守則的檢討工作,並已公布所需的修訂。

我們亦完成了拆卸工程作業守則的初稿,並已訂定有關樓宇安全檢驗計劃的中期技術指引。




清理新界的環境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5 1. 在未來數年,首先會通過執法和協商,尋求改善 50 公頃屬「現有用途」的環境黑點;如果所有方法都未能奏效,便會考慮制定新的法例。 我們已在 126 個共佔地 14.94 公頃的環境黑點,原地進行環境改善工程。此外,我們已在 13 個共佔地 34.94 公頃屬現有用途的存放地,成功推行貨櫃存放守則。再加上已清理的 12.3 公頃政府土地和已進行環境美化的10.4 公頃土地,我們已達到改善 50 公頃土地的第一個目標。我們正繼續進行更多環境改善工程。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5 2. 在 1996 年年初,著手清理北區東部的環境黑點。此外,並清理屬政府土地的環境黑點,然後再在原地進行環境美化工作。 我們已在 8 個共佔地 1.75 公頃的環境黑點,完成環境改善工程。我們已清理 3.4 公頃遭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餘下的環境美化工作會待道路改善工程完成後才進行。我們正繼續進行更多環境改善工程。



可持續發展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竭力趕上預期進度的項目
1996 1.

為平衡本港發展所帶來的得與失,我們會在 1997 年年初展開一項名為「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的研究,所需費用為 4,000 萬元。這項研究會:

  • 界定怎樣的「可持續性」概念最適用於本港;
  • 制定「可持續性」的指標;
  • 制定一套制度,使「可持續性發展」概念能夠融入政策制定、策略規劃和實施的過程;以及
  • 建議宣傳策略,加強市民對「可持續性」概念的認識。

我們會在制定如何推行這些工作的詳細計劃前,徵詢市民對研究結果的意見。

由於這項研究十分複雜,我們用了較多時間來挑選顧問公司。我們在 1997 年 8 月與獲聘的顧問公司簽署合約。研究工作已在 1997 年 9 月正式展開,並會在 30 個月內完成。



市區重建

年份 承諾 目前情況
已完成的項目
1996 1. 在 1996 年年底選定一項試驗計劃,以測試是否可以把一些在財政上並不可行的市區重建計劃,與已經批給土地發展公司的其他土地併合發展。 在 1996 年年底選定在荃灣和堅尼地城推行試驗計劃,以測試是否可以把兩項在財政上並不可行的重建計劃,與按十足市值地價批給土地發展公司的兩幅空置地盤併合發展。行政局亦已在 1997 年年初批准這項試驗計劃。
如期進行的項目
1996 2. 批出兩公頃土地,供香港房屋協會興建 2 000 個額外單位,為土地發展公司的重建計劃解決安置問題。 現正處理第一幅土地的批地工作。
1996 3. 在 1998 年年初或之前,考慮把土地發展公司升格為市區重建局,以及設立基金以方便進行市區環境美化這兩項較長遠的建議措施,並就此提出建議。 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正研究成立市區重建局,以及設立貸款基金進行市區環境美化的事宜。
1996 4. 在 1998 年年初或之前,考慮制定法例,方便徵集土地進行重建這項較長遠的建議措施,並就此提出建議。 現正草擬條例草案,以方便徵集土地進行重建,以期在 1998 年 1 月提交臨時立法會。



工作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