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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

精簡程序   與時並進

94. 土地由開發到可供建屋涉及多項法定和行政程序,包括技術研究、城規許可、工程詳細設計、工程刊憲、處理公眾反對、爭取撥款、收地、安置及補償,以至土地平整和鋪設基建等。上述各個工序有其必要性,不應輕言廢棄。但為了加快土地和房屋供應,發展局正領導相關部門,致力壓縮土地開發流程;我已要求發展局更徹底、更全面檢視現行城規、環境影響評估、收地和道路工程的相關法定程序以及行政安排,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和其他持份者提出建議和聽取意見,並爭取於年內提出條例修訂草案。環境局亦會精簡及優化新自然保育政策下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安排,兼顧發展和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