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目的

32. 建立责任制有以下主要目的:

  1. 把司局长就制订政策须政治问责和公务员就执行政策须行政问责两者,更好衔接起来,并说明两者的角色。

  2. 推动部门首长建立有效管理团队与运作系统,破瓶颈、补短板,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部门效能。

  3. 当部门出现问题,须查找不足、予以改善,并厘清责任谁属,按缺失轻重情况,依照公务员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行政或纪律处理,后果包括警告、谴责、不获增薪、降级、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职等。

调查机制

33. 按照问题大小轻重程度,将调查分为两个级别处理:

  1. 第一级: 若问题属一般性质,调查由部门首长负责,查找不足,予以改善,并按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对过失人员作出相应行政或纪律处理。

  2. 第二级: 如部门出现严重问题,或涉及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或有迹象显示问题可能涉及部门首长的角色时,调查由专为责任制设立的调查小组负责,查找不足与厘清责任。该小组独立于政府系统,以确保调查公正独立;小组可调查任何级别公务员,确保调查全面;小组了解政府一般运作,确保调查能有效率地尽快完成;小组将为常设队伍,随时候召,确保其肯定性和准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