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强化公务员评核机制

37. 政府部门的效能,建基于广大公务员的整体表现。公正、如实地评核人员表现,既可鼓励优秀公务员精益求精,亦能适当处理能力不足或行为有缺失的人员。因此,建立有效的评核机制,有助部门首长持续提升部门整体效能、提振优秀公务员士气,并协助有待改进人员提升能力,同时公正处理少数行为不当的人员。

38. 公务员事务局须作出研究,建立更严谨的评核机制,更有效反映和区分人员的工作表现等级。

39. 各司局长除了根据现行机制,评核高级公务员(包括部门首长等)的工作表现外,亦须督导辖下高级公务员做好其下各层级人员的人事管理,包括评核、调配、晋升和纪律跟进等。